【初選47人案・求情第四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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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媒報導 | 2024.07.03
- 辯方指彭卓棋被捕後推廣《基本法》、維護國安 官質疑屬投機
【獨媒報導】47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今(3日)續處理6名港島初選參與者的求情。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表示,彭基於對新法無知而犯案,他在《國安法》後已通知民主動力移除政綱,誤以為足以確保不違法;而彭具持續的愛國聯繫、熱心服務國家,曾推廣年輕人到大灣區創業,被捕後又受僱於「香港基本法基金會」,推廣《基本法》、維護國家安全,犯案是與其良好品格相違。惟法官拒納彭有撤回政綱,並質疑彭初選時以極端激進言辭反對政府和國家,被捕後改為到推廣基本法的組織工作,其行為不一致、只是另一投機之舉,彭或是「一個偽裝成愛國者的機會主義者」;法官又質疑,辯方求情明顯與法庭裁決、以及彭在初選的形象相違,明言難以接納。基本法基金會秘書長侯叔祺也有到庭旁聽。
第二批被告今完成求情,本周五(7月5日)將處理第三批被告求情,為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:黃之鋒、譚文豪、李嘉達、譚得志、胡志偉及施德來,料需時2天。
鄭達鴻、徐子見無到庭
參選港島區初選的袁嘉蔚、梁晃維、鄭達鴻、徐子見、楊雪盈昨完成求情,法庭今處理彭卓棋的求情。
昨已完成求情的鄭達鴻和徐子見兩人,今沒有到庭,其餘4人分成兩排就坐,向旁聽席微笑揮手。昨天紮髻的楊雪盈今束低馬尾,昨繫領帶的梁晃維今則無戴領帶,其餘各人裝束打扮與昨天大致一樣。佔中「大黃伯」、前立法會議員梁繼昌、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、社運人士曾健成等均有到庭旁聽。
▲ 「大黃伯」(左)、曾健成(右)
辯方指彭為「機會主義者」服務國家
代表彭的大律師盧敏儀表示,其立場與書面陳詞一致。法官陳仲衡引述辯方陳詞,提及彭卓棋是「機會主義者」,把握每個機會為國家服務,陳質疑法庭在判詞形容彭是「機會主義者」,意思非如辯方所指(“… that’s not what we mean”)。盧表示明白,但強調她對於所說的很認真(“I mean everything I said.”)。翻查判詞,法官指彭是是個投機取巧及不可信的證人,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(“opportunistic and incredible witness who gave self-serving evidence”)。
辯方:彭基於對新法無知犯案
盧敏儀表示,彭是基於對法律的無知犯案,解釋《國安法》是新法例,在通過前沒有任何公眾諮詢和醞釀、也無時間讓公眾了解和調整其行為,不是普通的法例。法官陳慶偉指法例由全國人大通過,當然不是普通法例,但指其時為2019至2020年,本港幾乎不可能通過任何法例。
盧續指,彭卓棋沒有案底,案發時僅約25至26歲,沒有政治聯繫,誤信當時所做的行為,包括通知民主動力移除政綱,已足以確保他沒有觸犯《國安法》。惟法官李運騰質疑,彭其後派發撕掉的政綱,又發布手持爛單張握拳的相片,姿勢像是抗議,法庭不接納彭有撤回他此前立場。
▲ 謝偉俊(左)、盧敏儀(中)。謝偉俊律師行於本案代表彭卓棋、區諾軒及鍾錦麟。
辯方指彭已移除政綱 官質疑屬抗議、拒納有撤回立場
盧敏儀補充,彭曾到初選票站確保政綱被移除,又從新聞得悉有愛國者稱初選不違法,錯誤以為其行為已足以表示他已退出「35+計劃」。惟法官陳慶偉表明不能接納這點,並指彭大可退出初選。盧同意那更理想,但指彭參選只是望服務人民,惟陳慶偉再指,彭並非如辯方所說的「天真」,提到區諾軒供稱與戴耀廷在初選前接觸彭時,彭關注投電子抑或實體票,可見彭一開始已對計劃感興趣,亦「完全知道他參與的是什麼」;而《國安法》後,他又發布撕掉選舉單張的相片作為抗議,其握拳姿勢是「對抗多於順從」。
盧敏儀指,彭是被攝影師要求做出該姿勢,法官陳慶偉指情況或許是那樣,「但誰是老闆?他是老闆!他應該告知攝影師他想呈現怎樣的形象!」盧續指,彭作為想參與初選「試水溫」的人,若發布這樣的相片猶如「政治自殺」,惟陳慶偉指當時正是要「鬥黃」。盧續指,彭在《國安法》改為發布實用資訊,他沒有出席任何組織者舉行的記者會,已做出明確行為顯示他誤以為所做的足夠避免犯法。
辯方指彭受僱基本法基金會續維護國安 官質疑屬投機
盧敏儀續指,彭的家人、太太和弟弟,以及香港基本法基金會秘書長侯叔祺今也有到庭支持。法官陳仲衡指,彭自2022年5月後受僱於基本法基金會,問辯方陳詞是否指他犯案後「悔過(repent)」,抑或他一直都是愛國者。盧一度同意前者,陳仲衡即追問那彭為何不認罪?盧其後指聽錯問題。
▲ 基本法基金會秘書長 侯叔祺
法官李運騰續問,辯方能否澄清本輪求情陳詞,是顯示彭有悔意、顯示他有更生,還是什麼?又問他現時受僱情況與判刑有何關係。盧指,《國安法》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,如被告有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,應屬求情因素;又指彭被聘為「基本法學生中心」會長,基金會不會隨意聘請任何人,他們對彭有觀察。
法官李運騰問,那是彭案發後的行為,如何協助說服法庭減刑;陳慶偉亦指,盧形容其當事人為「機會主義者」,這或是他另一次投機。法官陳仲衡補充指,是「一個偽裝成愛國者的機會主義者(an opportunist masquerading as a patriot)」。
辯方呈求情信 官質疑與裁決相違、彭為人不一致
盧指她不能同意,李運騰續指如辯方立場是彭已經改變,不大可能重犯,他可以理解,但除此以外不認為其受僱情況與判刑有關。盧續補充,彭參與基金會工作,更顯他的堅決和投入。惟李即指,彭卓棋先是推廣大灣區創業,至初選時用極端激進言辭反對政府甚至國家,被捕後卻再次改變,改為到推廣《基本法》的組織工作,「除了指他事實上就是一名機會主義者,我們如何能看出你當事人的行為是一致?」(“How can we see any consistency in the behaviour of your client, apart from saying that he is in fact an opportunist?”)法官陳仲衡亦指,對彭在選舉期間所說的話「記憶猶新(fresh in our mind)」,法庭已拒納他解釋自己僅在說「選舉語言」。
盧續指,彭曾創立「香港青年創業聯盟」,盡其所能協助年輕人到大灣區創業,可見他有良好品格;又引述多封求情信,來自已認識彭多年的朋友、老師、同事等,顯示他一直推廣大灣區創業,有社工亦指他為弱勢社群和年輕人轉介工作,其性格並非突然改變。惟李運騰再指,法庭已裁定彭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,求情信呈現彭不同的形象、與裁決相違,質疑可給予多少比重;又指串謀歷時不短,即使辯方指彭一時誤入歧途,法庭也難以被說服。盧指她完全接納法庭裁決,求情信是顯示彭犯案與本性不符。
辯方指彭具持續愛國聯繫 官明言難以接納
法官陳慶偉續主動引述,盧在書面陳詞形容彭「有持續的愛國聯繫,具能力和熱情服務國家(continuous patriotic affiliation and his ability and enthusiasm to serve the state in Hong Kong)」,李運騰指似乎是描述一個與初選時完全不同的彭卓棋,與法庭所見完全不同。盧指,涉案言行已經作出,它們全部屬錯誤。李運騰即問:「如果他犯案與本性不符,那你最好告訴我們,他當時為何說出那些話、做出那些事?」盧敏儀回應指彭有「服務的抱負」,李運騰反問:「服務誰?服務他自己?」盧指是服務香港和國家,惟李再指:「很坦白地說,我們很難接受。」盧同意,但指「我不能扭曲我所理解的」,李再笑着反問:「你是在說我們扭曲證據嗎?」
盧重申,求情信反映彭的真實性格,望法庭考慮彭任區議員所參與的公共服務,及他推廣大灣區創業,被捕後又參與維護國家安全、推廣一國兩制和《基本法》而減刑。法官李運騰最後指,能看出盧非常盡力幫助被告,盧則重申,無論是書面或口頭陳詞的每個字都是真誠,望法庭考慮。
散庭時,彭卓棋和梁晃維向旁聽席揮手。
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,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、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。袁嘉蔚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,梁晃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,鄭達鴻由資深大律師潘熙、大律師黃宇逸代表,徐子見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,楊雪盈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,彭卓棋由大律師盧敏儀代表。
案件編號:HCCC69-70/2022